校屬各教學單位: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第一屆學術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在學校的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三年的高效運行,現在已經任期屆滿。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章程》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現進行換屆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章程》有關規定,擬定我校學術委員會由21-29名委員組成,且須為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當由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程序、公開公正地遴選候選人,推選應充分反映基層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本著為學校發展的責任感,把學術道德好、學術水平高、對工作認真負責,能為學校重要學術事項出謀劃策,嚴格履行職責的人員選任上來。
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為3年,若有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原則上要求候選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可任滿一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超過委員總數的2/3。
二、學術委員委員選聘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憲法法規,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
2.熟悉國家方針政策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導向,對高等教育發展具有前瞻性思維,心胸開闊,大局意識強,對學校工作有較綜合系統性了解;
3.學術造詣高,在本學科或者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和公認的學術成果;
4.有學術議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夠正常履行職責,能正確處理本單位,與學校、個人與集體的利益關系。
5.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無正高級職稱,但需要綜合素質優秀的具有博士學歷的副高級職稱人員。
三、推薦工作安排
1.委員候選人由各教學單位推薦,原則上每個單位推薦2名人選,其中任處級干部的不超過1人。非教學單位人員可由本人的教學歸屬單位推薦,并不得超過歸屬單位名額限制。特殊職能部門的人選,學校統一協調。
2.提交材料:
(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人選推薦表》(附件1);
(2)《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人選推薦匯總表》(附件2);
3.2019年6月10以前報送推薦人選材料,包括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電子檔發至xk@ncwu.edu.cn;
4.報送地點:S2樓410學科建設辦公室。
聯系電話:86560857,聯系人:趙老師。
附件1: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推薦表.doc
附件2: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人選推薦匯總表.xls
學科建設辦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