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通知

                        ( 來源:財務處 發布者:cwc 發布日期:2016年03月09日 )

                        校教職工:

                        接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通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2015年度個人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按規定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通過網上申報或大廳申報均可。

                        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產生的法律責任將由納稅人自行承擔。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后,將所取得的申報材料交至學校財務處(龍子湖校區12#樓110房間)備案。

                        網上申報鏈接:http://gsrsb.ha-l-tax.gov.cn/sword?ctrl=W12Ctrl_toIndex

                        一圖讀懂“12萬”個稅自行申報:http://www.ha-l-tax.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4dbe16d8014dfab8307f7552/20160308105087775.html

                        申報時間:即日起至3月31日(節假日除外)

                         

                        財務處

                        2016年3月9日

                         

                         

                        更新日期: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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