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后勤處在進行公有住房例行檢查時,發現個別教職工將我校公有住房門鎖撬開,私自占用公房,目前已將所侵占房屋全部收回。為了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加強對學校公有房產資源的管理,特通告如下:
1.學校公有住房是學校的公有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辦理相關租用手續后方可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占用。
2.為了保證租房教職工的權利,學校的公有住房僅針對我校教職工租用,教職工不再使用所租用的公房時,應到總務后勤處房產管理科辦理退租手續,嚴禁將所租公房私自轉租。
3.租用公房需個人申請,經總務后勤處領導批準后辦理公房租用手續,簽訂租房協議。
4.總務后勤處房產管理科將嚴格執行公房定期檢查制度,對所有已出租及空余房源進行例行檢查。
5.總務后勤處房產管理科將對空余房源貼封條管理。
6.對于私自占用、轉租公有住房的、破壞公有住房設施的,總務后勤處房產管理科將通報所在單位和學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特此通告
總務后勤處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