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辦理《鄭州市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通知

                        ( 來源:總務后勤處 發布者:ZHC 發布日期:2012年10月24日 )

                        各學院: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95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豫政辦〔2009126號)和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文件(教辦體衛藝〔2009198號)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度在校大學生醫保工作已經開始,本著參保自愿的原則,請各位同學考慮后再決定是否參加醫保。

                        一、參保對象

                        我校全日制的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

                        二、報名時間

                        2012102630日,自愿參保學生到各學院輔導員處報名。31日由各學院輔導員將整理好的學生參保名單紙制表格和電子表格報到校醫院醫保辦公室。學生報名時,請各輔導員指定專人負責,用醫保中心的“學生信息采集系統”采集學生的個人信息。請各學院按規定時間辦理參保事項,過時不再辦理。(“學生信息采集系統”可到校醫院拷貝或向本學院上屆負責醫保的老師處拷貝。)

                        個人信息包括:學院、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年級(例:200901班)、出生日期(例:1992-01-01)、入學年月(例:201109)、畢業年月(例:201406)、繳費年限、家庭住址、戶口所在地(精確到所在縣)、是否低保(需有低保證明)等。

                        三、繳費標準

                        每人每年繳30元醫保費,四年保費一次繳齊。低保學生每人每年10元醫保費,需開具縣級以上低保證明。另收IC卡工本費12元。費用統一交到各學院輔導員處,由輔導員與校醫院醫保辦老師核對名單后交總務后勤處財務部。

                        四、說明

                        參保學生門診費用每人每年50元,當年有效,過期作廢。已參加醫保的老生請盡快使用醫保卡上的剩余費用。住院費用由醫保中心統一管理報銷。具體實施細則請查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華水政2009-193號)。咨詢電話:69127513

                        附件《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總務后勤處

                                                                       2012年10月24日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doc

                         

                        更新日期: 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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