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公有房產管理的通知

                        ( 來源:總務后勤處 發布者:總務后勤處 發布日期:2014年11月13日 )

                        校屬各單位、廣大教職工:

                        根據鄭州市公安局通知及我校公有房產使用的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決定,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房屋管理,切實讓有限的公有房屋資源能為真正需要的職工提供幫助,現提出以下管理措施并通知如下:

                        一、對于龍子湖校區教師周轉房的管理

                        1.我校龍子湖校區教師周轉房一律不得轉讓。

                        2.嚴禁將周轉房出租給學生使用。

                        3.對親戚居住的,必須出示具有血源關系證明,并到相關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二、對于花園校區公有住房的管理

                        1.花園校區公有住房主要用于出租給我校無房職工本人使用,嚴禁教職工利用自身名義租用后又將房屋轉租給校內職工、校外人員或學生居住。

                        2.對于花園校區有房改房的職工,一般不得再租用學校公房,自己將原有房屋出售或出租的,也不得在花園校區租住公房。

                        3.對于在龍子湖校區有周轉房,花園校區無住房,為方便子女在花園校區附近上學的職工,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職工,學校在有空余房源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安排,但必須出具子女在附近上學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三、對單位占用公房的管理

                        1.個別部門由于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使用(或租用)公房者,必須由部門出具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送總務后勤處報學校審批,使用部門要對所使用的公房加強管理。

                        2.不得將所批準公房作申請公房原因之外的其他用途。

                        3.超過一月不用的房屋必須交回總務后勤處房產管理科,由學校統籌安排使用。特殊情況需及時寫出書面說明。

                        四、對違反本通知的處理辦法

                        1.對本通知禁止的行為,房屋使用者必須在一個月內清理完畢,及時將房屋退還學校,以便安排確實需要的教職工使用。

                        2.對于違反上述規定屆時不予整改者:

                        (1)將龍子湖校區周轉房轉讓或出租給學生者,一經查出,將按售房時職工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嚴格執行,并按程序從房屋保證金中扣除相關費用;

                        2)對于以個人名義租用后將花園校區公有房屋轉租給校外人員或者學生使用的,學校將按規定程序停水停電,并予以收回。

                        3)對于在花園校區享受過福利分房又租用公房,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退租的,學校將按規定程序停水停電,并予以收回。

                        4)對于以部門名義使用公房,用房部門將房屋挪作它用或閑置不用的,學校將按規定程序停水停電,并予以收回。

                        5)對于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者,總務后勤處將匯總相關情況報學校按相關規定處理,包括年終考評、評優評先、精神文明等方面,并通報職工所在部門。

                         

                         

                        總務后勤處

                        20141112

                         

                        更新日期: 2014-11-13
                        菲菲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