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職工:
根據鄭州市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辦法的通知》(鄭政〔2014〕13號)精神,凡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均可獲得年老獎勵扶助申報資格。申報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扶助,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鄭州市居民戶口;
2.1955年前(含1955年)出生;
3.終身只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去年已申報過的,今年不再申報。
請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填寫《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審批表》(一式二份)(見附件)于3月24日前報計生辦(花園校區校醫院三樓或龍子湖校區總務后勤處綜合辦公室(樂山園食堂三樓)),并攜帶個人身份證到鄭州銀行辦理銀行存折,以便發放獎勵扶助金用。
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69127550
附件:
鄭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審批表.doc
總務后勤處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