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鄭州市人力資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水平和有關待遇的通知》(鄭人社醫療〔2015〕15號)精神,為進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負擔,現對全日制在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做出如下調整:
1.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60元,門診醫療費統籌標準調整到每人每年60元;
2.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類、二類、三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起付標準分別調整為300、500、800、1000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調整為80%、80%、75%、70%;
3.18周歲以下屬于我市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含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及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屬于我市低保對象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員,其個人繳費部分由中央財政、市財政和區財政共同承擔,個人不需承擔任何費用(詳情見附件)。
由于我校辦理全日制大學生醫療保險時,新政策還未頒發,延用的是舊政策,與現行政策不符,現需將差額補齊。請各學院負責老師將所需差額及低保對象證明材料(本人必須有低保證)收齊,于2015年11月20日前交至校醫院醫保辦。給大家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聯系人:趙老師 電話:69127513
附件:鄭州市人力資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水平和有關待遇的通知
總務后勤處
2015年11月13日
鄭州市人力資和社會保障局 鄭州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水平和有關待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