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學校結核病的傳播流行,確保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2017版)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發〔2017〕 22號)文件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落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記制度
各學院輔導員應當及時了解因病缺勤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原因。如懷疑為肺結核,應當及時報告校醫院,并協助校醫院追蹤了解學生的診斷和治療情況。
二、加強休復學管理
1.符合下述病情條件之一的學生病例,應當休學。校醫院根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學診斷證明對患病學生提出休學建議,由學生所在學院對患肺結核的學生采取休學管理。
(1)菌陽肺結核患者(包括涂片陽性和/或培養陽性患者);
(2)胸部X光片顯示肺部病灶范圍廣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陰肺結核患者;
(3)具有明顯的肺結核癥狀;
(4)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建議休學的其他情況。
2.患者經過規范治療,病情好轉,校醫院根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鄭州市六院)的醫生出具的復學診斷證明(同時加蓋“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診斷專用章”和“結核病門診管理科已審核”兩個章)提出復學建議。學生所在學院憑校醫院復學證明為學生辦理復學手續并督促學生落實后續治療管理措施。
3.對教職員工肺結核患者的休、復課管理,參照學生休、復學管理要求執行。
三、加強結核病健康教育
各學院以及校醫院通過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專題講座,以及校園內傳統媒介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和教職員工廣泛宣傳結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識(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宣傳核心知識見附件1),提高師生對結核病的認知水平,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對結核病患者的歧視。
四、加強學校環境衛生管理
各相關部門應加強教室、宿舍、圖書館等人群聚集場所的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做好校園環境的清掃保潔,消除衛生死角。
五、出現結核病散發疫情(指發現結核病確診病例,但尚未構成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各學院應積極配合校醫院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工作(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見附件2),要密切關注與確診病例同班級、同宿舍學生及授課教師的健康狀況,宣傳并要求學生進行自我觀察,一旦出現咳嗽、咳痰等肺結核可疑癥狀,應當及時就診;對接受預防性治療的在校學生,校醫院以及班主任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督促其按時服藥、定期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隨訪復查。
校醫院聯系電話:63687120
附件1.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宣傳核心知識
附件2.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
總務后勤處(校醫院)
2018年3月5日
附件1:學校結核病健康教育宣傳核心知識
一、肺結核是長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慢性傳染病;
二、肺結核主要通過呼吸道傳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應當懷疑得了肺結核,要及時就診;
四、不隨地吐痰,咳嗽、打噴嚏時掩口鼻,戴口罩可以減少肺結核的傳播;
五、規范全程治療,絕大多數患者可以治愈,還可避免傳染他人;
六、出現肺結核可疑癥狀或被診斷為肺結核后,應當主動向學校報告,不隱瞞病情、不帶病上課;
七、養成勤開窗通風的習慣;
八、保證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強體育鍛煉,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附件2:密切接觸者篩查及處理方案
一、篩查范圍判定
肺結核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是指與肺結核病例直接接觸的人員,主要包括同班師生、同宿舍同學。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師生篩查中新發現了1例及以上肺結核病例,需將密切接觸者篩查范圍擴大至與病例同一教學樓和宿舍樓樓層的師生;同時,根據現場情況判定,也可適當擴大篩查范圍。另外,要對與病例密切接觸的家庭成員進行篩查。
二、篩查方法
15歲及以上的密切接觸者,必須同時進行癥狀篩查、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和胸部X光片檢查,以便早期發現感染者和肺結核患者。
15歲以下的密切接觸者,應當先進行肺結核癥狀篩查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以及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者開展胸部X光片檢查。
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者、胸部X光片異常者應當收集3份痰標本進行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查,培養陽性菌株進行菌種鑒定和藥物敏感性試驗。
三、篩查后處理
對篩查發現的疑似肺結核患者轉到屬地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確診。
對密切接觸者,要加強衛生宣教和隨訪觀察。隨訪觀察期間一旦出現肺結核的可疑癥狀,應當及時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檢查。
對篩查發現的胸部X光片未見異常并且排除活動性肺結核,但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的密切接觸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礎上可對其進行預防性服藥干預;拒絕接受預防性服藥干預者應在首次篩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各進行一次胸部X光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