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08年度校內機動車輛通行證的
通 知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秩序管理,防止社會無關車輛進入校園,減少各類案件發生,保護教職工和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決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啟用2008年度校內機動車輛通行證,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范圍
1、校內單位公用車輛;
2、教職工自有車輛;
3、教職工家屬、家屬區居民車輛等。
二、辦理通行證種類
1、校內單位公用車輛和教職工自有車輛辦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通行證》,允許出入花園校區、龍子湖校區和家屬區;
2、教職工家屬、家屬區非本校居民車輛辦理《鄭州市北環路36號院出入證》,只允許出入家屬區;
3、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和本單位教職工借用的車輛(即行車證不是本人姓名),每季度辦理一次《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臨時出入證》,只允許在規定時限內出入規定區域(教學區或家屬區)。
三、辦理程序
1、登記:從12月3日起至12月20日止,需辦理通行證的單位和人員到保衛處登記;
2、發放:12月27日至31日,辦證單位和人員到保衛處領取通行證。
四、登記辦法
1、校內單位持單位證明和機動車行駛證登記;
2、教職工持工作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3、本校教職工家屬持結婚證或戶口本、工作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4、居住家屬區的非本校居民持房產證明或租房證明、身份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5、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和本單位教職工借用的車輛辦證時,需持單位證明(用車單位或用車人單位證明)、身份證或工作證、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五、費 用
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
六、辦理地點
地 點:保衛處109室
聯系人:李豐年 電 話:69127458
保衛處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