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0年度校內機動車輛通行證的通知

                        ( 來源: 發布者:bwc 發布日期:2009年12月11日 )

                        為加強學校交通秩序管理,防止社會無關車輛進入校園,減少各類案事件發生,保護教職工和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從201011日起,啟用2010年度校內機動車輛通行證,此前辦理的通行證同時作廢。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范圍

                        1、校內單位公用車輛;

                        2、教職工自有車輛;

                        3、家屬區居民及與學校有公務來往的車輛。

                        為方便我校教職工通行,教職工家屬名下車輛一并予以辦理。

                        二、辦理通行證種類

                        1、校內公用車輛和教職工自有車輛(含教職工家屬)辦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通行證》,使用范圍:出入花園校區、龍子湖校區和家屬區;

                        2、家屬區非本校居民車輛辦理《鄭州市北環路36號院出入證》,使用范圍:出入家屬區;

                        3、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和本單位教職工借用的車輛(即行車證不是本人姓名)的車輛,每季度辦理一次《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臨時出入證》,使用范圍:在規定時限內出入規定區域(教學區或家屬區)。

                        三、辦理程序

                        1、登記:從1211起至1221止,需辦理通行證的單位和人員到保衛處登記;

                        2、發放:122731日,辦證單位和人員到保衛處領取通行證。

                        四、登記辦法

                        1、校內單位持單位證明和機動車行駛證登記;

                        2、教職工持工作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3、車主為本校教職工家屬的,持戶口本(或結婚證)、工作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4、居住家屬區的非本校居民持房產證明(或租房證明)、身份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5、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和本單位教職工借用的車輛辦證時,需持單位證明(用車單位或用車人單位證明)、身份證或工作證、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09年交過以上材料的車輛不必再準備相關材料,直接到保衛處登記即可。

                        五、收費

                        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

                        六、辦理地點

                          點:保衛處109

                        聯系人:李豐年

                          話:65790241    13633843056

                        保衛處

                        20091210

                        更新日期: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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