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在校園內養犬遛狗的通告

                        ( 來源:保衛處 發布者: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1年03月10日 )

                            連日來,多次接到老師和學生電話舉報,無人牽引的犬只在校園和家屬區內亂跑,影響學校公共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正常生活,師生對此反應強烈。為整治校園環境,維護學校公共秩序,創建全國文明單位,現再次就校園養犬、遛狗問題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兩校區行政教學區、學生生活區)為犬類禁養禁放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狗、遛狗(包括寵物犬、烈性犬)。對教職工及家屬在校園放養犬只、遛狗不聽勸阻的,給予全校通報,并報鄭州市養犬辦公室處理。

                            二、在家屬區養犬的住戶,應按照《鄭州市養犬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合法養犬,對準養犬只實行圈養或栓養,做好犬只的看護管理,不得放養烈性犬只,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攜犬出戶時,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和兒童,不得讓犬只自由亂跑。

                            三、對不遵守規定,犬只嚴重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或對師生人身安全造成損害的,學校將依法追究養犬人的責任;對無人牽領的犬只進入校園和家屬區,將按流浪犬報鄭州市養犬辦公室處理;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承擔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更新日期: 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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