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12年度校內機動車輛通行證的通知

                        ( 來源:保衛處 發布者:bwc 發布日期:2011年12月12日 )

                         

                            為加強校園交通秩序管理,保護公共財物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各類案事件發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啟用2012年度校內機動車輛通行證,此前辦理的通行證同時作廢。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范圍

                            1、校內單位公用車輛;

                            2、教職工自有車輛;

                            3、家屬區居民及與學校有公務來往的車輛。

                            為方便我校教職工通行,教職工家屬名下車輛一并予以辦理。

                            二、辦理通行證種類

                            1、校內公用車輛和教職工自有車輛(含教職工家屬)辦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通行證》,使用范圍:出入花園校區、龍子湖校區和家屬區;

                            2、家屬區非本校居民車輛辦理《鄭州市北環路36號院出入證》,使用范圍:出入家屬區;

                            3、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和本單位教職工借用的車輛(即行車證不是本人姓名)的車輛,每季度辦理一次《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臨時出入證》,使用范圍:在規定時限內出入規定區域(教學區或家屬區)。

                            三、辦理程序

                            1、登記:從12月12日起至12月22日止,需辦理通行證的單位和人員到保衛處登記;

                            2、發放:12月27日至31日,辦證單位和人員到保衛處領取通行證。

                            四、登記辦法

                            1、校內單位持單位證明和機動車行駛證登記;

                            2、教職工持工作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3、車主為本校教職工家屬的,持戶口本(或結婚證)、工作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4、居住家屬區的非本校居民持房產證明(或租房證明)、身份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5、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和本單位教職工借用的車輛辦證時,需持單位證明(用車單位或用車人單位證明)、身份證或工作證、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登記。

                             2011年交過以上材料的車輛不必再準備相關材料,可直接到保衛處登記。

                            五、收費

                            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

                            六、辦理地點

                            地  點:保衛處109室

                            聯系人:李豐年

                            電  話:65790241   

                            保衛處            

                          2011年12月12日        

                        更新日期: 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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