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持整潔的校容校貌和道路暢通,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及《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含校外人員和學生)擺攤設點或推銷物品。
二、所有校內固定商店,一律不得在店外經營、擺攤設點。
三、對不聽勸告,違規私設小吃攤、日用品雜貨攤、瓜果攤或校內固定商戶店外經營、亂擺亂放等情況的,一經發現,將拆除攤位、暫扣經營物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希望相關人員認真遵守,自覺執行,共同維護校園良好秩序。對校內工作人員參與上述違規行為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保衛處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