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補錄教職工機動車相關信息的通知

                        ( 來源:保衛處 發布者:bwc 發布日期:2016年08月26日 )

                        校屬各單位、各位老師:

                        我校兩校區大門機動車智能道閘管理系統已正式投入使用。鑒于有部分教職工在第一次機動車信息采集時未及時登記相關信息,現將補錄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錄范圍

                        未在2016年6月12日~24日期間到保衛處指定地點登記相關信息的:

                        1、校內單位公用車輛;

                        2、教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學校聘用人員)自有車輛;

                        3、在校內隨父母居住的教職工子女自有車輛;

                        4、校內與總務后勤處、校辦產業管理處簽訂有正式經營合同的商戶自有車輛(限每戶一輛)。

                        二、補錄時間及地點

                        2016年8月29日~9月2日,龍子湖校區9號學生宿舍東側保衛處治安科9122房間。

                        2016年9月5日~9月8日,花園校區保衛處治安科110房間。

                        聯系人:李豐年,聯系電話:65790241。

                        三、所需材料

                        1、校內單位公用車輛,持單位證明和機動車行駛證;

                        2、學校正式教職工自有車輛(指校內教職工名下購買的車輛),持工作證、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校聘用工作人員(與校人事部門簽署有用工合同)的自有車輛(指本人名下購買的車輛),需提供由學校人事部門用人單位出具的并加蓋公章的在校工作證明本人機動車行駛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車主為本校教職工配偶的,持工作證、結婚證、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本校教職工(含學校聘用人員)個人借用車輛(指個人名下未在學校辦理過2014-2015年度校內通行證的車輛),持單位證明、被借用人機動車行駛證、身份證和本人身份證或工作證、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6、在校內隨父母居住的教職工子女自有車輛,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頁、本人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7、校內與總務后勤處、校辦產業管理處簽訂有正式經營合同的商戶自有車輛(限每戶一輛)。由所在管理部門負責登記后報保衛處統一錄入

                        上述材料均需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保衛處

                        2016年8月26日

                        更新日期: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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