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拔處級干部赴西藏交流工作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組通字[2006]42號文件精神及河南省委組織部及教育廳的通知,
現就選拔處級干部赴西藏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拔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保持一致,廉潔勤政。
2、身體健康,能適應高原氣候(無血壓疾病),年齡不超過45周歲。
3、副處級以上干部,本科(第一學歷)以上學歷。
二、服務要求:
服務期限8年或以上。
三、待遇:
1、執行內地同職級公務員2.5倍工資,每年60天假期,工作單位提供周轉房。
2、交流人員家屬子女可隨遷去西藏。
有意向的人員請予5月22日之前將本人簡歷送到人事處427房間。電話:3371
人 事 處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