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說明
校屬各單位:
由于近兩年有關職稱外語新規定較多,教師關于職稱外語的疑問也比較集中,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職稱外語考試有效期問題
《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有關職稱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1號)第一條規定: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A級合格證書(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級合格證書(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或古漢語、醫古文考試成績達到60分的,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時長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其申報或聘任再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仍須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取得省級合格證書或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省內通用標準的,當年有效。
轉換系列(專業)評審的人員,由無外語要求的系列(專業)轉評有外語要求的系列(專業),須參加相應等級的職稱外語考試并達到要求;其它轉評人員職稱外語不作要求。
二、職稱外語免試范圍及條件
《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豫人職[2007] 10號)第一條規定:
有外語要求的系列(專業)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評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免試外語:
(一)博士學位獲得者或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
(二)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按新考試標準成績達到總分的 60%以上)或碩士學位獲得者或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評聘副高級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四)參加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 BFT)通過中(I)級者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通過高(A)級者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五)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人員。
(六)獨立出版外文專著、譯著 10萬字以上,具備較高外語水平的人員。
(七)任現職以來,累計不少于 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員。
(八)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員。
(九)當年年底年滿 50周歲以上的人員。
(十)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人員。
(十一)外語考試期間從事援外工作的人員。
(十二)經組織選派進疆工作期間或參加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期間的人員。
(十三)任現職以來在本專業領域成績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省級二等以上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兩項國家發明專利的主要完成人,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其他在本專業領域成績突出,獲得省、部級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貢獻者,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省級三等以上科學技術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國家發明專利一項或省轄市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外語免試審批程序
(一)符合外語免試條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條的人員,需填寫《河南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審批表》(樣表見附件)一式兩份,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
(二)符合其他外語免試條件的人員只需在職稱評審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即可。
人事處
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