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范圍和對象
本年度考核優秀的教師、黨政管理人員、后勤服務及其他人員。
二、先進教育工作者的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落實科學發展觀;忠誠教育事業,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教學、科
研、管理、服務工作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并至少在下列一方
面做出了突出貢獻:
(一)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學質量
等方面成績突出;
(二)在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合理化建議等方面有創造性成果,具有較
大的科學價值或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理想、職業紀律,在本崗位
上做出突出貢獻;
(四)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勤政廉政和推進校園文明建設方面成績突
出;
(五)在教學、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有突出成績。
三、先進教育工作者的名額
先進教育工作者的名額按考核優秀人數的30%確定。
四、評選原則、程序和時間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逐級申報;
(二)各基層單位推薦人選經本單位初評,將初評名單于1月18日前報人事處,最終報
校黨委批準。
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是學校授予個人的榮譽獎項,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各單位必須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先進教育工作者的評選條件和程序進行推薦,堅持公開、
公正、公平原則,認真做好本年度先進教育工作者的評選工作。
人 事 處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