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09年度先進教育工作者的有關要求

                        ( 來源:人事處 發布者:wyj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13日 )

                            一、評選范圍和對象

                            本年度考核優秀的教師、黨政管理人員、后勤服務及其他人員。

                            二、先進教育工作者的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落實科學發展觀;忠誠教育事業,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教學、科

                        研、管理、服務工作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并至少在下列一方

                        面做出了突出貢獻:

                            (一)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在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提高教學質量

                        等方面成績突出;

                            (二)在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合理化建議等方面有創造性成果,具有較

                        大的科學價值或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三)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理想、職業紀律,在本崗位

                        上做出突出貢獻;

                            (四)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勤政廉政和推進校園文明建設方面成績突

                        出;

                            (五)在教學、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有突出成績。

                            三、先進教育工作者的名額

                            先進教育工作者的名額按考核優秀人數的30%確定。

                            四、評選原則、程序和時間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逐級申報;

                           (二)各基層單位推薦人選經本單位初評,將初評名單于1月18日前報人事處,最終報

                        校黨委批準。

                            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是學校授予個人的榮譽獎項,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各單位必須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先進教育工作者的評選條件和程序進行推薦,堅持公開、

                        公正、公平原則,認真做好本年度先進教育工作者的評選工作。

                         

                         

                                                                               人  事  處

                                                                              2010年1月13日

                        更新日期: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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