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委會決議及校長辦公會意見,就2010年崗位津貼分配辦法做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專職科研崗參照教學科研崗核算結構津貼分值。
二、關于實驗崗人員,教學工作量不再核減,但每個實驗崗計酬教學工作量不超過150學時,超過部分不再計入授課單位。
三、被EI等檢索收錄的會議論文,由科技處統一檢索收錄類別,計相應的分值。
四、特聘教授按原文件執行。若分年度考核,按現行津貼分配辦法計算,實際完成的業績的相應的津貼值高于特聘教授崗計算的津貼,按就高的原則執行。
五、其它科研崗問題以黨委會研究結果為準。
人事處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