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整理并報送高級職稱評審材料的通知

                        ( 來源:人事處 發布者:rsc 發布日期:2011年10月01日 )

                        校屬各單位:

                             2011年度高級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已經結束,請通過評審推薦的人員于10月9日12:00前到人事處報送職稱評審材料。在后續材料整理過程中請你注意以下幾點:

                        一、學院職稱推薦領導小組落實人員對通過推薦人員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進行審核、指導把關。

                        二、提供評審簡表35份(參加答辯人員45份)、評審表3份,破格人員需提供業務自傳10份。

                        三、所有通過推薦評審人員均需把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任職資格、聘任證書、后學歷人員學歷認證報告,外語合格證或免試申請表(無需申請人員除外)的原件、復印件放入檔案袋以作資格審查之用(10月8日上午10點前交426房間)。

                        四、真實、有效填寫。簡表、小表所填任何內容必須由真實原件材料支撐,沒有出版的刊物或鑒定的項目、公示期的材料不得填寫,否則以弄虛作假處理。

                        五、規范、準確填寫。教學、論文、著作、項目按表格欄目設置順序分類填寫,期刊號、收錄號、會議論文號準確、全面填寫。沒有被三大檢索(SCI/EI/ISTP)收錄的論文集論文、增刊論文不得填寫,論文、項目署名名次準確、如實填寫(主持為第一名,其它參與人以此后推,不得出現第二主持、第二主編等混淆排名的情況)。所有證書、項目、獲獎均需提供復印件(論文無需復印),屆時統一由相關部門加蓋公章。

                        六、需要學校簽字、蓋章的內容暫定10月8號下午由學校統一簽字、蓋章(所有復印件均需蓋章),簡表只需一份原件,剩余34份簡表復印即可,屆時請通過推薦人員務必按時到場(聯合辦公地點暫定行政樓第四會議室)。

                        七、所有材料原件、復印件均需分開排列(檢索及收錄證明除外,放在期刊內),每份期刊內自己文章所在位置必須做明顯記號并在文章所在位置折疊露角。排放順序依次為:資格證書類,教育教學類,論文、著作類,項目、獲獎類,即簡表從左到右、從上到下順序排列。所有材料除學歷、學位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聘書需放置檔案袋內,其它材料均不得裝置檔案袋內。

                        八、網上無法檢索的最近出版的期刊論文和著作,均由出版社開具證明,人事處不再統一出具證明。

                        九、外審收費標準及方式:正高職:500元/人;副高職:400元/人。評審費需匯入工商銀行賬號:6222 0217 0200 2614352,戶名:馬勇亮。并將匯款憑證簽寫個人姓名后交至行政樓426房間馬勇亮老師處,不接受現金方式繳費。

                        十、所有需要提供的材料見附件報送材料明細.doc

                                                               人 事  處

                                                             2011年9月30日

                        更新日期: 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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