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年限
(一)任職年限的計算:專業技術人員任職時間從實際聘任起開始計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讀期間不能計算為任職年限(豫人社【2009】271號文)。結合實際情況,我校在職教師攻讀委培或定向培養全日制研究生在讀期間如承擔有教學任務,完成額定工作量者,在職稱評審時扣除1年任職年限。
(二)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任職年限的計算截止到當年9月底。
(三)在職學習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但沒有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人員,需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業績材料的認定
(一)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等有關規定,2000年及以后科學技術進步獎須由省轄市以上人民政府評選、頒發,加蓋省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凡沒有正式獎勵文件,以評委會名義發放的證書一律不予認可。
(二)學術期刊和學術著作檢索
(1)申報人提交的論文必須能在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清華同方中國知網上檢索到,著作必須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網站上進行CIP數據核字號驗證。最近發表期刊文章,由于網絡檢索滯后,可由出版社予以證明。
(2)根據河南省最新職稱文件精神,論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錄,EI(工程索引)特指收錄的期刊論文;ISTP(科技會議錄索引)特指收錄的重要國際學術機構舉辦的會議文獻。對于收錄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論文,由同行專家根據其論文的實際水平進行把握,但量化賦分仍按我校職稱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三、學歷、學位及認證
(一)從2010年起,參評人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時所使用的、參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學歷(函授、自考、成人教育、學歷、學位單證人員)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全日制研究生(雙證人員)無需提供。
(二)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員申報副教授任職資格以及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員申報教授任職資格,須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方可正常申報。
人事處
201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