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校2010—2011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10年09月28日 )

                        各學院: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0]700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0—2011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2006級建筑學、2007、2008、2009、2010級本專科學生)。

                            二、名額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名額 5350 名,預算金額 1070 萬元。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資環

                        水利

                        土木

                        建筑

                        機械

                        電力

                        環工

                        管經

                        信息

                        外語

                        數學

                        法學

                        軟件

                        嵩山

                        合計

                        人數

                        394

                        606

                        558

                        376

                        490

                        675

                        382

                        514

                        356

                        247

                        191

                        206

                        131

                        224

                        5350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6、一年級學生主要考慮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入校后的表現,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在學年的學習成績各門課程均達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國家助學金評定小組。嚴格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3、各學院在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助學金的評比。

                            5、各學院于20101017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資助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上傳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10月18--20日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整理數據。省資助管理中心10月20日24時截止數據上報錄入工作。

                            6、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不能敷衍了事。并于20101025將《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紙打印1份)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7、《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五、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填寫必須真實完整,不得漏項。

                            2、申請理由一欄中,要寫明家庭困難的理由及申請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紙張。

                            3、申請審批表中不允許用手寫填表,要用電子表格打印出來簽字蓋章有效。

                         

                                                                學生工作處

                                                               2010年9月28日

                        更新日期: 2010-09-28
                        菲菲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