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校2010—2011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的通知

                        ( 來源:學生處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10年09月28日 )

                        各學院:

                            為激勵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0]700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0—2011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金額度及人數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0-2011學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 675 名,預算金額 337.5 萬元,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師范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傾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資環

                        水利

                        土木

                        建筑

                        機械

                        電力

                        環工

                        管經

                        信息

                        外語

                        數學

                        法學

                        軟件

                        嵩山

                        合計

                        人數

                        51

                        78

                        70

                        47

                        61

                        85

                        48

                        65

                        45

                        31

                        24

                        26

                        16

                        28

                        675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勤奮、刻苦,熱愛所學專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身心健康,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6、家庭經濟困難,符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中特殊困難檔或一般困難檔;

                            7、學年各門課程成績均達到合格、且學習成績積分在專業排名前10%。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嚴格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審批。

                            3、各學院在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比。

                            5、各學院于20101017日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獲獎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上傳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10月18--20日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整理數據。省資助管理中心10月20日24時截止數據上報錄入工作。

                            6、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表,并于20101025將《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打印紙雙面打印一式二份)、《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7、《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五、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填寫必須真實完整,不得缺頁、漏項。

                            2、學習情況登記欄中成績(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在按專業□ 中畫上∨,便于教育廳審核。

                            3、申請審批表中申請理由欄控制在500字以內,不要再另附紙張。

                            4、申請審批表中不容許用手寫填表,要用電子表格打印出來簽字蓋章有效。

                         

                                                                 學生工作處

                                                                2010年9月28日

                        更新日期: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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