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校2011—2012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定的通知

                        ( 來源:xsc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30日 )

                        各學院: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并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校2011—2012學年度國家獎助學金及社會捐助資金發放工作安排意見》(教資助[2011]651號)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1—2012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二、獎金額度及人數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1—2012學年度國家獎學金名額49名,預算金額39.2萬元,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根據國家獎學金適當向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傾斜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各學院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

                        資環

                        水利

                        土木

                        建筑

                        機械

                        電力

                        環工

                        管經

                        信息

                        外語

                        數學

                        法學

                        軟件

                        嵩山

                        合計

                        人數

                        4

                        8

                        5

                        3

                        4

                        6

                        3

                        5

                        3

                        2

                        1

                        2

                        1

                        2

                        49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受校紀處分或治安、刑事處罰的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身心健康,積極進取;

                            5、學習勤奮、刻苦,熱愛所學專業,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

                            6、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年期間綜合積分專業排名前1%

                             四、評審要求及上報時間

                            1、各學院要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嚴格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評定。

                            2、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所在班級民主評議,班委提出班級意見,輔導員審核簽署意見,并報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審批。

                            3、各學院在獎學金的申請、推薦、評審、公示、發放等過程中,要事實求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并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杜絕一切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行為。

                            4、本學期轉專業的學生應回原來學院參加國家獎學金的評比。

                        5201110131800,各學院將公示后無異議的推薦學生信息錄入《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并上傳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1014-18日,各學院推薦學生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1019數據報送省資助中心。

                        6、在學院公示不滿5個工作日,或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滿5個工作日的,均取消推薦資格。

                            7、各學院要認真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不能敷衍了事。并于20111025將《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用A4打印紙雙面打印一式二份)、《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等評審材料報送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8、《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在學生處主頁下載。

                           五、填表要求

                        1、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蓋章齊全,不得缺頁、漏項。

                          2、學習情況登記欄中成績(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在按專業□ 中畫上∨,便于教育廳審核評比。

                          3、申請審批表中申請理由欄控制在500字以內,不要再另附紙張。

                          4、申請審批表中不允許用手寫填表,要用電子表格打印出來簽字蓋章。

                        六、咨詢、投訴電話

                             學生資助中心李老師、賈老師   037165790594

                                         武老師           037169127226

                         

                         

                                                                                   學生工作處

                                                                         2011930

                         

                        更新日期: 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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