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2年度學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 來源: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22年12月07日 )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總結全校2022年學生工作的經驗和成效,持續加強學生工作考核的科學性、導向性、整體性和實效性,注重過程性考核,切實簡化考核環節,縮短考核時間,讓基層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落實中去,經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將有關學生管理工作、共青團工作、就業創業工作、二級心理輔導站建設工作、學生資助工作等年度考核工作統籌進行。現就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核機構

                        學校成立2022年度學生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考核責任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考核責任單位為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校團委、就業指導中心(創新創業學院、大學科技園管理辦公室)、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二、考核內容及方式

                        (一)各學院(書院)年度學生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各學院(書院)年度學生工作考核采取業績考核和民主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業績考核

                        各責任單位分別負責5項一級考核指標的編制和成績認定,每項滿分為100分,考核總分為500分。各責任單位根據工作實際要求,分別在一級考核指標下設若干項二級考核指標,并依據各學院(書院)實際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成績認定。

                        一級考核指標分值分配如表1所示:

                        表1 業績考核分值分配表

                        序號

                        一級考核指標

                        分值

                        責任單位

                        1

                        學生管理工作

                        100分

                        學生工作處

                        2

                        共青團工作

                        100分

                        校團委

                        3

                        就業創業工作

                        100分

                        就業指導中心

                        (創新創業學院、大學科技園管理辦公室)

                        4

                        二級心理輔導站建設

                        100分

                        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

                        5

                        學生資助工作

                        100分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考核成績

                        各學院(書院)年度學生工作考核成績=各責任單位認定的各學院(書院)業績考核成績之和*80/500+各學院(書院)民主測評成績*20/100。

                        各責任單位認定的各學院(書院)業績考核成績=各項一級考核名次對應的分值(1至9名為100分至84分,每低一名次遞減2分,10至23名為83分至70分,每低一名次遞減1分。)

                        各學院(書院)民主測評成績=各學院(書院)互評民主測評平均成績*30%+責任單位對各學院(書院)民主測評平均成績*50%+其他職能部門對各學院(書院)民主測評平均成績*20%。

                        (二)職能部門年度學生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職能部門年度學生工作考核采用民主測評方式進行。

                        2.考核成績

                        職能部門年度學生工作考核成績為職能部門民主測評成績。

                        職能部門民主測評成績=各學院(書院)對職能部門的民主測評平均成績*70%+職能部門互評民主測評平均成績*30%。

                        三、考核程序和標準

                        (一)通知動員階段

                        相關責任單位提交業績考核二級考核指標,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將在12月8日前公布指標考核體系,各學院(書院)根據指標考核體系,于12月14日前將相應支撐材料提交至各責任單位,各學院(書院)、各職能部門于12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PDF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uanlike_ncwu@126.com,聯系人:谷宇希。

                        (二)各責任單位量化認定階段

                        各責任單位按照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對各學院(書院)業績成績進行認定,各學院(書院)考核名次結果于12月15日報送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整理,同時報送“學生管理工作先進單位”、“五四紅旗團委”、“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單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單位”表彰對象單項提名。

                        1.統一匯報、民主測評階段

                        12月16日全天,各學院(書院)、各職能部門匯報年度學生工作開展情況,匯報結束后進行民主測評,未進行工作匯報的單位視為放棄“學生工作先進單位”參評資格。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計算民主測評成績。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作為“學生工作先進單位”表彰對象

                        1.本單位管理人員違反師德師風、校規校紀,受到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的;

                        2.本單位學生工作方面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或其他公共衛生事件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4.因就業率低等原因受到省教育廳黃牌警示的。

                        2.確定表彰對象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學院(書院)、各職能部門考核結果和責任單位報送的單項提名,提請學校黨委研究并確定學校年度“學生工作先進單位”表彰對象(學院(書院)和職能單位各八名)。

                        五、表彰方式

                        學校每年初召開全校學生工作表彰大會,對獲得“學生管理工作先進單位”、“五四紅旗團委”、“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單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單位”、“學生工作先進單位”進行表彰,授予稱號。

                        2022年度各一級考核指標相關通知.pdf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2022年12月7日

                        更新日期: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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