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行2021年度學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 來源:黨委學生工作部 發布者:xsc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為貫徹落實《中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委員會關于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的實施方案》和《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方案》,以創建全國黨建工作示范高校為統領,進一步加強學生工作考核的科學性、導向性和實效性,注重過程性考核,切實簡化考核環節,縮短考核時間,讓基層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工作落實中去,經學校研究同意,將有關學生管理及資助工作、共青團工作、就業創業工作、二級心理輔導站工作等年度考核合并為2021年度學生工作考核,統籌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機構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學生工作部(處)、校團委、就業指導中心(創新創業學院)、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負責人為副組長的2021年度學生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二、考核內容及方式

                        (一)各學院年度學生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各學院年度學生工作考核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業績考核,第二階段為民主測評。

                        2.業績考核

                        學生工作部(處)、校團委、就業指導中心(創新創業學院)、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作為責任單位,負責對各學院就學生管理及資助工作、共青團工作、就業創業工作、二級心理輔導站工作分別進行業績考核,分值如下:

                        序號

                        業績考核名稱

                        分值

                        責任單位

                        1

                        學生管理及資助工作

                        100分

                        學生工作部(處)

                        2

                        共青團工作

                        100分

                        校團委

                        3

                        就業創業工作

                        100分

                        就業指導中心

                        (創新創業學院)

                        4

                        二級心理輔導站工作

                        100分

                        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

                        各學院將相應業績考核支撐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有關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根據各學院工作實際開展情況進行業績認定,將成績報送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全體成員單位參加并現場打分,滿分100分。

                        4.考核綜合成績

                        各學院年度學生工作考核綜合成績=各責任單位認定的各學院業績考核成績之和*80/400+各學院民主測評成績*20/100。

                        各學院民主測評成績=各學院互評民主測評平均成績*30%+責任部門對各學院民主測評平均成績*50%+其他職能部門對各學院民主測評平均成績*20%。

                        (二)職能部門年度學生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職能部門年度學生工作考核采用民主測評方式進行。

                        2.考核綜合成績

                        職能部門年度學生工作考核綜合成績為職能部門現場民主測評成績。

                        職能部門民主測評成績=各學院對職能部門的民主測評平均成績*70%+職能部門互評民主測評平均成績*30%。

                        三、考核程序

                        (一)業績考核

                        各責任單位自行組織對應本年度業績考核,并在12月27日前將考核成績分別報送校學生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整理。

                        (二)現場匯報、民主測評階段

                        校學生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各學院、各職能部門進行本單位年度學生工作開展情況現場匯報,匯報結束后進行民主測評,未進行現場匯報的單位視為放棄“學生工作先進單位”參評資格。

                        校學生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計算各單位民主測評成績和考核綜合成績。

                        四、確定表彰對象

                        校學生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學院、各職能單位考核綜合成績,提請學校黨委研究并確定學校年度“學生工作先進單位”表彰對象。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作為“學生工作先進單位”表彰對象

                        1.本單位管理人員違反師德師風、校規校紀,受到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的;

                        2.本單位學生工作方面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或其他公共衛生事件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4.因就業率低等原因受到省教育廳黃牌警示的。

                        五、表彰方式

                        學校每年初召開全校學生工作表彰大會,對獲得“學生工作先進單位”進行表彰,授予稱號。

                        附件:2021年度學生工作考核領導小組人員組成.doc


                        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秘書處

                        2021年12月15日

                        更新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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