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教務處教務文[2006]22號文件內容
關于嚴肅考風考紀的通知
各學院、系、部:
期末考試在即,為進一步規范考場、嚴肅考風考紀、凈化考試環境、倡導誠信考試,特下發此通知,望各單位認真執行,并向全體教師和學生傳達該通知中有關內容。
一、 召開期末考試動員會
各教學單位須分別組織教師、學生召開期末考試動員會,認真學習《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考場紀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考場規則》(教務文[2004]22號),要求學生在各門課程考試中模范遵守考場紀律和考場規則,對于違反考場紀律、考試作弊學生,學校將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生紀律處分暫行規定》(華水政[2005]204),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同時要求每位教師積極承擔監考任務,認真履行監考職責;每位教師在執行監考任務時,模范履行考場紀律和考場規則,嚴格管理考場,對于玩忽職守的監考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嚴肅處理。
二、 需向學生強調以下考試紀律
1.考生憑考試證參加課程考試,無考試證者不允許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進入考場后,需按監考教師指定位置就座;
3.考試過程中,考生考試證需放在考場的走道一側,以便于教師、巡考人員查驗;特別是座位不臨走道的考生須主動配合監考教師、巡考人員完成查驗考生考試證工作;
4.考生禁止攜帶任何書籍、資料、草稿紙、具有記憶功能的電子設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開卷考試可按主考教師要求自備考試用參考資料;
5.考生需在考試前清理本人桌面、桌斗及其座位附近的雜物;
6.考生須自備考試用具及準許使用的計算器,考試過程中不得相互借用;
7.考生禁止將裝訂的試卷冊拆開;
8.監考教師宣布考試結束后,每位考生須將試卷反扣在桌面上,坐在本人座位上,安靜等待監考教師收取試卷,禁止左顧右盼、交頭接耳,待監考教師將試卷整理、清點無誤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10.考生嚴禁將試卷帶出考場;
11.在課程考試中,每位考生嚴格執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考場紀律》、《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考場規則》,遠離違紀、作弊不良行為。
三、 需向監考教師強調以下監考職責
1.監考教師按每場考試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提前15分鐘到達考場;
2.在黑板上明示考生排座次序,向考生強調考場紀律,并在黑板上書寫“嚴格遵守考場紀律,違紀必究”等內容;
3.核對考場學生信息表,檢查學生考試證,無考試證或在考場學生信息表中無信息者,不允許其參加本次考試;
4.仔細清點本考場考生人數與試卷份數,清點無誤后可提前3~5分鐘分發試卷及答題卡;
5.監考教師在考試進行過程中,須合理分布在考場不同位置,注意考生考試狀態,履行監考職責;不得擅離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吸煙、閑談,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任何事情;
6.嚴格管理考場,對違紀、作弊學生,必須立即終止其考試,并在其試卷上注明“違紀”、“作弊”字樣,并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上進行記錄,保存違紀、作弊證據;
7.考試結束時,認真組織好試卷收取工作,保持良好的考場秩序;試卷清點無誤后,準許考生離開考場;
8.按考生學號由小到大順序將試卷進行排序,并將試卷袋上信息填寫完整,交主考核查無誤后,辦理試卷交接手續;
9.主動承擔監考任務,嚴格履行考場紀律、考場規則,認真完成監考工作,是每位教師應盡職責。
四、 學校考場巡視工作的執行辦法
學校組織全校教學管理人員成立考場巡視組,完成對每場考試的考場巡視工作;巡視員認真履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考試巡視員職責》(教務文[2004]17號),依據學校有關文件對考場質量進行評價。
五、 學校每學期將對各教學單位學生考風、教師監考工作質量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各教學單位教學狀態質量的主要依據。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