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并2010級全體本科學生:
根據《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華水政[2008]37號)、《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學生轉入名牌專業(建設點)實施辦法(試行)》(華水政[2007]133號)和《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名牌專業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華水政[2006]158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10級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專升本和三本)轉專業工作安排如下:
一、4月15日~4月22日,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表格可在“教務處主頁—表格下載—學生用表”欄中下載),并將申請表交至學生本人所在學院。學生逾期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不予受理。
二、4月25日~29日,學生所在學院依據申請條件對提出申請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并依據學生成績、綜合表現、專業特長、就業優勢等綜合評定后確定轉出學生名單。轉出學院按照不超過當年本專業學生數10%的比例控制轉出人數,同意后簽署意見報送學生處。
三、5月3日~5月10日,學生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學籍、政治表現及是否受過處分等情況進行復審。
四、5月11日~5月20日,學生處將通過審核的轉專業學生申請表分別轉送至學生申請轉入學院。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基礎知識或專業特長面試,經綜合評定后按轉入指標數1:4的比例確定參加轉專業考試學生名單,簽署意見后及時將學生申請表報送教務處。
五、5月23日~27日,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復核,并公布參加轉專業考試的學生名單。
六、5月28日,教務處組織轉專業考試,考試科目為《大學數學A(1)》和《英語讀寫譯(1)》。
七、7月1日公布轉專業錄取結果。
八、8月27日~8月28日,轉專業學生完成各項轉專業手續,在教務系統補選新專業當前學期新專業所開課程,正式轉入新專業學習。
九、注意事項:
1、凡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執行新專業的教學計劃,對轉入前該專業已經開設,而本人在原專業又沒有修讀的科目,按相關規定交納補修費用后參加課程補修。
2、確定錄取的學生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3、請各學院主管學生書記、教學院長及輔導員認真做好學生的專業思想教育。
4、藝術設計專業不轉入不轉出,建筑學專業不轉出;高考參加文科類考試的學生不能轉入理工科類各專業;三本學生不能轉入二本各專業。
附件:
2010級本科學生轉專業指標分配表.doc
教務處 學生處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