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2023學年第二學期本科生申請課程重修、補修工作安排的通知

                        ( 來源: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各教學單位:

                        現將本學期有關課程重修、補修的有關事宜安排如下,請各單位組織好本次學生課程重修、補修的各項工作,及時通知到相關學生(務必通知到往屆未畢業的學生)。

                        一、補修

                        1.辦理補修的課程范圍:本學期本專業低年級開設的課程(或實踐環節)。本學期未開設的課程及環節不受理。補修必須跟低年級參加課程考核。

                        2.申請課程補修的學生類別:學籍異動未完成的課程、環節;漏選課程;出國出境學生未修完的課程及環節。

                        3.往屆學生本學期選修公共任選課的,需要按要求填寫“課程補修申請表”。

                        二、重修

                        1.辦理重修的課程范圍:本學期本專業低年級開設的課程(或實踐環節)。本學期未開設的課程及環節不受理

                        2.申請課程重修的學生類別:補考缺考的、補考不及格的、實踐環節和實驗類課程考核不及格的、未辦理緩考手續缺考的、考核違紀作弊的。

                        3.從第五學期開始,個人成績單中公共任選課不及格課程可以申請注銷,培養方案中文化素質類選修課不及格課程必須重修,需要注銷的按要求填寫《申請課程注銷報名表》。

                        三、再修

                        根據《全日制本科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華水政〔2017〕126號文件規定,學生向學生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再修申請表。學生所在學院匯總再修課程信息報考試科,考試科審核并安排考核。

                        四、特別注意

                        1.需要再修、補修、重修課程的學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根據自己學習能力選擇申請的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

                        2.再修、補修和重修考試課程沖突的由學生所在學院和考試科協商解決。

                        3.申請課程補修或重修的學生須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或學生證(共兩證)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考試安排見后續通知)。

                        五、報名

                        1.在校生重修需要在教務系統報名,不接收手動報名信息。

                        報名時間:

                        第一階段(五天):2023年3月6日08:00—2023年3月10日18:00

                        整理數據(一天):2023年3月11日08:00—2023年3月11日18:00(各學院再次設置未開課程)

                        第二階段(五天):2023年3月12日08:00—2023年3月16日18:00

                        第一階段為(教務處全校統一設置課程)重補修報名正式時間,第二階段為(各學院再次設置未開課程后)重補修報名補報時間。中間一天時間為各學院處理重補修報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報名步驟見教務系統通知。

                        重補修報名時間(2023年3月16日18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往屆生重修,以及補修,學生無需在教務系統報名,課程承擔單位直接從教務處提供的課程信息表里面復制粘貼出來并提交(不允許進行其他編輯操作)。

                        3.各學院班導師必須指導學生進行課程重補修的申請。

                        4.考試科匯總學生報名情況,并根據報名人數安排重修考試。

                        六、其他

                        1.課程再修、重修、補修的成績以考試卷面成績計入學生成績單。

                        2.如果學生擬重修、補修課程已更新為相近課程,或該課程取消后更換為其它課程,學生本人填寫《更換修讀課程申請表》(見附表),經所在單位分析論證、簽署意見后交至教學秘書處,學生方可實現變更修讀課程及課程重修報名工作。

                        3.特殊情況系統沒有信息的仍需要填課程補修申請表,各學院教學秘書匯總后報考試科。

                        4.考試安排

                        學校根據報名情況,申請重修的考試課程人數超過50人的,由學校單獨組織考試(詳細安排見后續通知),其他情況學生參加本專業低年級結課考試或考核。

                        公共考試課程考核工作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其中體育課程由體育部組織考核);公共考查課由課程承擔單位負責組織考核;專業課由學生所在單位和課程承擔單位溝通協調,由課程承擔單位負責組織課程考核(課程承擔單位需將重、補修學生人數標示到需要印制的試題袋封面并安排學生考場,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將詳細安排通知到相關學生,由學校統一印制試卷)。

                        申請課程補修報名表.docx

                        更換修讀課程申請表.docx

                        申請課程注銷報名表.docx

                        教務處

                        2023年3月6日


                        更新日期: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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