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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1年上半年校長辦公會決議落實督辦情況的通報

                        ( 來源: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11年06月16日 )

                        校長辦公室

                        關于2011年上半年校長辦公會決議落實督辦情況的通報

                         

                        校屬各單位:

                            根據校黨委關于印發《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督辦工作條例(試行)》的通知(華水黨〔2010〕62號文件)精神和2011年6月1日校長辦公會指示,校長辦公室對2011年上半年校長辦公會決議落實情況進行了統計,并經承辦單位補充和主管校領導審定,現將決議落實情況通報如下:

                            2011年上半年(截止到6月13日),學校共召開校長辦公會6次,印發會議紀要6期,涉及25項議題、3次部署工作,形成會議決議70項。

                            截止到6月13日,會議決議辦結24項,占總決議的34%;待辦2項(未到辦理時限),緩辦1項,辦理受限1項;在辦42項,多數處于辦理過程和辦理周期內,其中涉及總務后勤處牽頭事項22項,博建工作3項,宣傳部(文明辦)2項,學生處2項,資產與設備管理處2項,國際教育學院(外事辦)2項,基建處1項,人事處1項,科技處1項,招生就業處1項,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1項,計劃財務處和學報編輯部1項,校慶、重點實驗室建設、教職工生活服務網點建設工作各1項。

                            根據校長辦公室對決議承辦單位落實情況的跟蹤督辦來看,辦公會決議總體落實情況良好,大部分承辦部門都能夠迅速及時地貫徹落實辦公會決議,也有個別決議因在辦理周期內等原因尚未辦結。請以上未辦結事項的承辦部門負責人按照辦公會的有關決議精神,抓緊落實,請及時反饋辦理情況。

                            為了進一步加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督辦工作,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校長辦公會在形成會議決議時,將進一步明確決議落實主管領導和責任單位,明確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校長辦公室將準確記錄會議決議,快速形成會議紀要,為決議督辦提供依據。

                            二、各主管校領導和承辦部門負責人參會時要詳細記錄會議決議,會后及時查看辦公系統內的校長辦公會紀要,督促和落實決議事項,經常反饋辦理情況。如有辦理受限和不能在辦理時限內辦結等情況,要及時匯報、請示,說明未辦結的原因并提出繼續辦理的措施。對于沒有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者,校長辦公室將按照規定啟動催辦程序。

                            三、校長辦公室將進一步探索各種督辦形式,充分發揮督辦協調作用,并適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決議落實情況。對于故意拖延、推諉等執行不力和拒不配合、貽誤工作、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校長辦公室將提請學校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督辦工作條例(試行)》(華水黨〔2010〕62號文件)的規定進行追責。

                            具體的決議落實督辦情況匯總統計表,校長辦公室已通過《校長辦公室關于2011年上半年校長辦公會決議落實督辦情況的通報》(華水辦2011-7號文件)形式,在學校辦公系統中發布,請通過辦公系統——文件中心——校辦文件查看,并認真做好落實、監督等工作。

                                         

                                                校長辦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更新日期: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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