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華水黨〔2022〕7號),校文明辦開始進行2023年第一、二季度教職工精神文明建設獎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 請全校各單位參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附件1),提出本單位教職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精神文明建設獎考核意見(附件2,各單位自查用)。其中包括:請假(事假、病假)、曠工、非公派外出、受處分等情況,并注明原因及具體時間。離退休工作處報送離退休教職工考核意見。各單位考核意見須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注意:校屬各單位都需要提交附件2,如無停發人員,請注明:無,簽字蓋章后報送。)
2. 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具有考核資格的單位除了提交本單位教職工考核意見外,還要依據各自職能,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應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情況提出明確意見(附件3,具有考核資格單位用),附上相關支撐材料,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具有考核資格的單位包括:黨委辦公室、校紀委、黨委宣傳部、黨委保衛部、黨委學工部、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處、社科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信息化辦公室、后勤服務中心、研究生院(學科建設辦公室)、校文明辦等。(需要2個及以上單位聯合出具意見的,請根據情況,單獨或聯合填寫考評意見表。)
3. 依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對應該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而本單位或相關考核部門隱瞞不報的,經核實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 全校教職工都有維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的責任和義務,對全校各單位及考核部門未發現、未掌握的應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情形,可向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舉報。
5. 依據文件,具有其它情形需要增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由校文明辦提供考核意見。
6. 請各單位將考核材料紙質版(附件2、附件3,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于7月4日(周二)中午12:00前報送至宣傳部(綜合實驗樓南棟404),電子版請發送到hswmb2017@126.com(本單位教工無人員扣發文明獎的,可只交紙質版,電子版不用發送;有人員扣發文明獎的,紙質版和電子版都需要提交)。
聯系人:馬老師15515912368
附件:
附件1:華水黨〔2022〕7號:關于印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附件2: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考評意見表(各單位自查用).docx
附件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考評意見表(具有考核資格單位用).docx
校文明辦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