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2年第三、四季度教職工精神文明建設獎有關考核工作的通知

                        ( 來源: 發布者: 發布日期:2023年01月03日 )

                        校屬各單位:

                        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華水黨〔20227號),校文明辦開始進行2022524日至20221231日精神文明建設獎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 請全校各單位參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附件1),提出本單位教職工2022524日至20221231日精神文明建設獎考核意見(附件2,各單位自查用)。其中包括:請假(事假、病假)、曠工、非公派外出、受處分等情況,并注明原因及具體時間。離退休工作處報送離退休教職工考核意見。各單位考核意見須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注意:校屬各單位都需要提交附件2,如無停發人員,請注明:無,簽字蓋章后報送。

                        2. 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具有考核資格單位除了提交本單位教職工考核意見外,還要依據各自職能,對2022524日至20221231日應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情況提出明確意見(附件3,具有考核資格單位用),附上相關支撐材料,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具有考核資格單位包括黨委辦公室、校紀委、黨委宣傳部、黨委保衛部、黨委學工部、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處、社科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信息化辦公室、后勤服務中心、學科建設辦公室、校文明辦等。(需要2個及以上單位聯合出具意見的,請根據情況,單獨或聯合填寫考評意見表。)

                        3. 依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對應該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而本單位或相關考核部門隱瞞不報的,經核實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 全校教職工都有維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的責任和義務,對全校各單位及考核部門未發現、未掌握的應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情形,可向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舉報。

                        5. 依據文件,具有其它情形需要增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由校文明辦提供考核意見。

                        6. 請各單位將考核材料(附件2、附件3,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掃描件),于110日(周二)1700前發送至校文明辦郵箱:hswmb2017@126.com(本單位教工無人員扣發文明獎的,可只發送掃描件;有人員扣發文明獎的,除掃描件外,請同時發送電子文檔)。

                        聯系人:馬老師15515912368


                        附件:

                         附件1:華水黨〔2022〕7號:關于印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附件2: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考評意見表(各單位自查用).docx 

                        附件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考評意見表(具有考核資格單位用).docx


                        校文明辦

                        202313



                        更新日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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