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校文明辦開始進行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精神文明建設獎考核工作。因為2022年3月3日,校黨委發布了新修訂的文明獎發放管理辦法,本次考核分為兩個時間段,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3月2日的情況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華水黨〔2019〕20號)文件執行,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23日的情況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華水黨〔2022〕7號)文件執行,扣發依據要寫明參考的文件號。現將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1.請全校各單位參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附件1和附件2),提出本單位教職工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精神文明建設獎考核意見(附件3),全校各單位均需提交。其中包括:請假(事假、病假)、曠工、非公派外出、受處分等情況,并注明原因及具體時間。離退休工作處報送離退休教職工考核意見。各單位考核意見須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校屬各單位都需要提交附件3,如無停發人員,請注明:無,簽字蓋章后報送。)
2.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附件1和附件2),下列單位除了提交本單位教職工考核意見外,還要依據各自職能,對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應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情況提出明確意見(附件4),并附上相關支撐材料。具有提出考核意見資格的單位須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這些單位是:黨委辦公室、校紀委、黨委宣傳部、黨委保衛部、黨委學工部、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處、社科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信息化辦公室、后勤服務中心、學科建設辦公室、校文明辦等。(需要2個及以上單位聯合出具意見的,請根據情況,單獨或聯合填寫考評意見表。)
3.依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對應該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而本單位或相關考核部門隱瞞不報的,經核實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全校教職工都有維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的責任和義務,對全校各單位及考核部門未發現、未掌握的應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情形,可向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舉報。
5.依據文件,具有其它情形需要增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由校文明辦提供考核意見。
6.請各單位將考核材料紙質版于5月26日(周四)18:00前報送至宣傳部(綜合樓南425辦公室),相關電子版材料請發送到hswmb2017@126.com(如果本單位教工無人員扣發文明獎,可以只交紙質檔,電子檔不用發送;有人員扣發文明獎的,紙質檔和電子檔都需要交)。
聯系人:任老師13838269116
附件:
附件1:華水黨〔2019〕20號:關于印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doc
附件2:華水黨〔2022〕7號:關于印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附件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考評意見表(各單位自查用).docx
附件4: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考評意見表(具有考核資格單位用).docx
校文明辦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