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第二季度教職工精神文明建設獎有關考核工作的通知

                        ( 來源:黨委宣傳部 發布者:wmb 發布日期:2021年06月17日 )

                        校屬各單位:

                        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華水黨〔201920號),校文明辦開始進行202148日至2021616日精神文明建設獎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1.請全校各單位參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附件1),提出本單位教職工202148日至2021616日精神文明建設獎考核意見(附件2),全校各單位均需提交。其中包括:請假(事假、病假)、曠工、非公派外出、受處分等情況,并注明原因及具體時間。離退休工作處報送離退休教職工考核意見。各單位考核意見須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校屬各單位都需要提交附件2,如無停發人員,請注明:無,簽字蓋章后報送。)

                        2.依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下列單位具有考核其他單位職責,除了提交本單位教職工考核意見外,還要依據各自職能,對202148日至2021616日應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其它單位或者教職工提出明確意見(附件3),并附上相關支撐材料。各單位考核意見須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這些單位是:黨委辦公室、校紀委、黨委宣傳部、黨委保衛部、學生處、人事處、教務處、科技處、社科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信息化辦公室、后勤服務中心、校文明辦等。(需要2個及以上單位聯合出具意見的,請根據情況,單獨或聯合填寫考評意見表。)

                        3.依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對應該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而本單位或相關考核部門隱瞞不報的,經核實后,停發單位主要負責人1個月、單位中分管領導2個月精神文明建設獎。

                        4.全校教職工都有維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成果的責任和義務,對全校各單位及考核部門未發現、未掌握的應停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情形,可向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給予一定獎勵。

                        5.依據文件,具有其它情形需要增發精神文明建設獎的由校文明辦提供考核意見。

                        6.請各單位將考核材料紙質版于621日(周1700前報送至宣傳部(綜合樓南425辦公室),相關電子版材料請發送到hswmb2017@126.com(如果本單位教工無人員扣發文明獎,可以只交紙質檔,電子檔不用發送;有人員扣發文明獎的,紙質檔和電子檔都需要交)。

                        聯系人:任老師13838269116


                        附件:

                        附件1:《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發放管理辦法》(華水黨〔2019〕20號).doc

                        附件2: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考評意見表(各單位自查用).docx

                        附件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精神文明建設獎考評意見表(具有考核資格單位用).docx



                        校文明辦


                        2021617


                        更新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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