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2010年1月,中央下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印發<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通
知》(中發[2010]3號),請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認真組織廣大黨員干部學習貫徹《通知》精神,
特別是要在已經開展的部分處級崗位競爭上崗工作中嚴格執行《廉政準則》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的有
關規定:
(一)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準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三)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四)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原任職地區、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七)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化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八)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任人唯親,隱私舞弊。
(九)不準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校紀委 黨委組織部
2010年4月8日